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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资本 | 毕马威:大陆香港税收协同发力可助推科创企业国际化

 

仟江水商业电讯 (1月7日 北京 国际资本)来自美国的全球范围全产业链竞争对全球经济造成了巨大挑战。粤港澳大湾区如何培养本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毕马威发布的最新研报建议香港和大陆税收政策协同,共同助力区内科创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仟江水商业电讯向将相关建议摘要发布如下:


两地互补优势创造全球知名的大湾区科创企业为了鼓励企业利用大湾区在知识产权及科创方面各自优势,我们认为在税务政策上可以作出优化。当科创企业在区内的香港与内地城市内各设立一家子公司进行共同研发,企业在大湾区内选择一地登记知识产权时,两地政府可一起认定该企业登记的知识产权,符合条件的就给予两地共同研发的企业享受各自税务优惠,让科创企业能充分利用大湾区优势和两地互补的环境与配套,打造出比其他国家更优的环境来孕育科创企业和独角兽。


举例来说,如果科创者在香港设立公司并在港登记、开发和拥有知识产权,同时在内地设立子公司进行相关研发和试生产,我们建议认定此集团为“大湾区科创企业”,将香港和内地的两家公司视为一体去考虑——内地,在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同时,允许内地子公司享受如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香港,允许香港子公司于香港产生的合资格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或允许香港公司支付内地公司的委托研发费用,以甲类研发费用做100%的税务抵扣。


同理,当科创企业在内地设立公司并在内地登记、开发和拥有知识产权,同时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作为海外平台从事部分研发和销售活动,以上的税收优惠同样适用。


以上建议主要是让企业在两地进行研发活动时,不用担心知识产权登记地点的选择,一经认定,可以在两地都享受相关优惠。这尤其对新企业只有一个知识产权登记在香港时,如果他们在内地共同进行研发活动的企业因为没有知识产权的登记,而导致需要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税负相对太高,对两地合作造成障碍。


在这方案下,需要进一步考虑的因素包括什么技术才能享受?


首先可借鉴目前内地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香港刚推出的加计扣除优惠的标准。此外,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对于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的作用的要求,考虑由三地的科研部门或科技合作委员会共同审核,统一标准,令企业只需要满足一套统一的要求便能符合当地有关高新技术或研发活动税务优惠的条件。


如何确保一方的研发活动为另一方形成知识产权提供了贡献?


如果母子公司较难监管,可以考虑在制度上创新,比如让香港公司在大湾区内设立的科创企业的分公司开展研发活动。


怎样实现利润分配的合理公允?


这需要充分理解和应用两地的转让定价政策,合理合规地统筹跨境研发活动和跨境交易安排。例如按现有双边预先定价安排机制,由香港和广东省税务局制定快速审批通道协调双方的利润分配及支出扣除。一方面方便企业申请,另一方面加入审批通道以防优惠被滥用。


通过不断探索和实施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有关政策,我们深信,大湾区的协同创新环境将更优化、市场互联互通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各类资源要素流动将更便捷高效,从而有力地推动大湾区的科创企业走向世界,促进大湾区向着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这一发展目标稳步前行。


我们深信大湾区建设将为国家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同时亦为湾区内的个城市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毕马威将一如既往凭借对行业的认识以及其趋势发展,探讨对大湾区建设有利的税务措施和政策,积极与相关持分者沟通,为大湾区出谋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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