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仟江水商业电讯(3月14日 北京 产业调查)近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场“部长通道”采访活动,自然资源部部长回答将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指明了矿业改革方向: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中信建设对此评论认为,矿企负担将大幅下降,大大提高矿企探矿积极性,对国内矿企将构成重大利好。
中信建设认为,2017年,《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相继出台,发挥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对维护国家权益、调节资源收益、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作用。但同时由于35号文之后,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金额按照资源储量进行核算,探转采或增储时需一次性缴纳或首次缴纳一定比例后续按年分缴,企业在尚未取得生产收益的情况下先行缴纳大额权益金,企业探矿增储越多缴纳的矿企出让收益越多,占用矿山企业大量流动资金,企业自主探矿增储的积极性大幅下降,造成矿企不探矿不增储不缴纳的局面,对于尚未开发矿山,费用前置提高了矿权人前期投资成本,企业接续投资乏力。本次自然资源部部长答复,要进一步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方式,改变过去一次性征收出让收益的方式,希望调整为按照矿石生产销售收入按年收取,这样既能保证国家资源资产的权益不受损失,同时也能够大幅度有效降低企业的负担,矿权出让收益与矿山销售额和收益挂钩反映市场供求规律,也将有利于提高社会资金投入矿产资源勘查的积极性,修改落地后或实现国内资源勘探投资大幅增长,对国内矿业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